请问法规对拖轮驾驶员任职的船舶等级是如何规定的?
答:“20 规则”(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)规定,在拖轮上
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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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力装臵功率的等级相对应。因此,3000 千瓦及以上的拖轮需
要配备 3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长及驾驶员,海上资历的船舶等级
不是按照船舶总吨,而是按照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臵功率来认定
的,即 3000 千瓦以上的拖轮资历就认同为 3000 总吨以上船舶的
资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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