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适任证书即将到期,海上服务资历已满足证书再有 效要求,是
答:根据“20 规则”(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)第二十条规
定,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,可以
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12 个月内或者届满后 3 个月内向有相
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: (一)从申
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5 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
不少于 12 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,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。
其中,无限航区的船员不少于 6 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
职;船长、轮机长担任大副、大管轮或者二副、二管轮担任三副、
三管轮的,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。
(二)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6 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
范围相应的不少于 3 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,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
录良好。本规定中没有提到知识更新培训,所以根据文件要求,
不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培训。
责任编辑:海员在线招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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